整治建筑隐患确保群众安全区安监局协调整治南屏影剧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生命宝贵,安全第一,消除隐患,防微杜渐。”区安监局全局上下谨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时时处处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彻底清除了南屏影剧院建筑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南屏影剧院停止营业,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南屏影剧院位于南屏镇东大街66号,占地约1300平方米,可容纳900多名观众,产权所有人是南屏宏兴工贸股份合作公司。2005年3月,南屏宏兴工贸股份合作公司将影剧院出租给郭华清、梁洪进行个体经营,租期为3年,经营牌照为南屏镇文化站承包给郭华清、梁洪经营。
但是,由于建筑时间较长,且年久失修,墙体出现多次裂缝,存在不安全的因素,一旦出现建筑倒塌或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2007年3月,区安监局收到南屏镇上报的《关于南屏影剧院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报告》后,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于3月6日召集区文化局、南屏镇安委办、南屏宏兴工贸股份合作公司对南屏影剧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影剧院墙体存在多处裂缝。随后,区安监局牵头相关单位在南屏社区居委会召开整治协调会议,要求宏兴工贸股份合作公司立即就房屋出现裂缝现象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确定为危房,不能再继续使用,影剧院要立即停业。区安监局同时将该隐患挂点为全区重大安全隐患,每季度对该隐患的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随后,宏兴工贸股份合作公司委托珠海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对影剧院大楼进行安全性能鉴定,并于8月14日取得珠海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影剧院的结构整体、抗震能力及抗倒塌能力总体较差,纵墙已不适于继续承载,属危房,应进行处理。
根据该鉴定结果,区安委办、南屏镇安委办、南屏镇文化站、南屏宏兴工贸股份合作公司、南屏影剧院承租人于8月31日在南屏镇政府召开整治协调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决定:
(一)从2007年9月1日起,南屏宏兴工贸股份公司暂时终止与郭清华、梁洪的租赁合同,并对影剧院采取修缮、加固或拆除改建等措施,确保安全。
(二)南屏影剧院承租责任人郭清华、梁洪于2007年9月1日起暂时停止在南屏影剧院的一切经营活动,严禁影剧院内住人。
(三)南屏宏兴工贸股份公司要在南屏影剧院周围拉起安全警戒线,严禁外来人员靠近或进入警戒范围,同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做好应急措施。
(四)南屏文化站从2007年9月1日起暂时终止与南屏影剧院承租人电影放映许可证承租合同,并收回电影放映许可证以及有关放映器材。
目前,南屏影剧院已经停止了经营活动,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