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19-02-25 至 2019-03-08
电子邮箱
lh_czcgb@szlh.gov.cn
征集内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等规定,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9〕2号),我局制定了2019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结束时间2019年3月8日,联系电话:0755-25666075。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详见***1)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详见***2)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除特殊情形外,采购人均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网上商城A类通用类货物:除专业设备、非办公用途外,凡纳入网上商城供货范围内的办公自动化(A类)必须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单项或同一品目年度预算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A类)采购人既可以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也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A类)采购人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或不推荐品牌竞价,也可以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 万元(含)以上实行公开招标。网上商城供货范围内的办公用纸(B类)及除A、B类以外的办公文仪和办公百货商品(C类)建议网上商城采购。
2.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含)以上。对于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3.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办规〔2018〕5号)的规定执行。
4.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事项按照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罗湖区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罗财〔2017〕165号)的规定执行。
(二)自行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对于自行采购的项目、2019年罗湖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3)以及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特殊情形的项目,采购人相应编报公用经费预算或项目预算,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关于政府采购主体方式的划分
(一)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详见***1)以内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100万元(含)以上250万元以下(详见***2)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但其中保密、应急、重大以及非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进口设备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信息应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公布。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按照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执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三)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19年罗湖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3),由采购单位参照《采购条例》规定执行。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采购人组织自行采购活动时,应当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应当充分掌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数量及市场价格行情等信息,采购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自行采购决策过程及结果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在内部进行公告。
三、关于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
(一)单项或同一品目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列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编报采购预算。货物、工程与服务项目分开招标,选择相对应的采购品目;同一招标项目中含有不可分割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人在编报采购预算时,应当分别列明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金额及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以占比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和品目类别;但为保证采购质量,差异化明显的货物不宜打包进行采购。
(二)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要转为自行采购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之后,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实施政府采购。
四、关于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如清单内容有调整或更新,则以最新的清单内容为准)。具体清单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市财政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中列示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可依法享有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年版)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在纺织品类项目、印刷类项目中通过预留份额方式向监狱企业采购,具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区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执行上述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图书、家具、保安服务、物业服务、会议定点酒店等项目施行预选采购,实行市区资源共享,沿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由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建立我区预选供应商库,根据对应的规则选取供应商。
五、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主体方式的要求
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以本通知规定作为组织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
特此通知。
***:1-1.2019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2.2019年罗湖区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
1-3.2019年罗湖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部门答复
为推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区法制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履行相关程序的要求,区财政局于2019年2月25日在本网站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意见,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
期间收到了2条意见建议,包括:(1)*** 1-1 中,“日间照料”品目中的采购限额标准内容存在冲突,请核实修改。(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明确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将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执行,建议根据上述文件对《通知》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上述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社会公众对《通知》的重视和关心。区财政局进行了整理分析,经研究,对两条建议予以采纳,并对《通知》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