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04〕85号)
珠府〔2004〕8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时期,是实现市五次党代会提出的聚集高素质人才、发展高质量经济、建设高品位城市,力争在综合经济实力、产业规模和城市架构上“再造一个新珠海”,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建设宽裕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五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发展为主题,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动力,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编制我市“十一五”规划,应着重把握如下原则:
(一)目标科学可行,措施保障得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目标,编制和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目标和总任务。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客观制定相应评价指标,确保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要创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机制,强化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做实做深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全面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指标的规划思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扩大居民就业、提供公平优质义务教育、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公共服务放在重要位置,使广大市民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三)突出重点,解决制约性瓶颈问题。
突出探究关键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制约性瓶颈问题。我市经济社会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已经具备了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基础。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市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使“十一五”规划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国际竞争以及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形势逼人;经济综合竞争力、经济质量和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给我市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构筑东西“双城”框架的城市化战略实施;建设文化盛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战略实施;聚集高素质人才以及建立适度人口规模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等。要积极实施“兴旺强盛”四大战略,增创六大优势,实现 “四个新突破”,解决突出问题,统筹兼顾,增强规划的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大体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到2006年初,约两年时间,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期。总的任务是: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理清发展思路,按规定程序完成编制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具体工作进度按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和宣传阶段。时间从现在起至2004年8月。主要任务是启动、部署和宣传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工作是:
1.市政府召开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市领导作工作部署;成立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有关单位、各区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筹组市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完成,并与省“十一五”规划办公室衔接。
2.规划宣传工作。设立珠海市“十一五”规划网站,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举办咨询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营造一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共同参与的“十一五”规划编制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二)第二阶段,为课题研究阶段。时间为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完成珠海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研究报告,形成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完成。
2.完成“十一五”若干重大课题调研任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由承担重大课题调研的部门和单位完成。
3.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起草,开展衔接协调、咨询论证以及有关听证、预审等程序,完成规划编制并按程序审批发布。此项工作由承担重点专项规划的部门和单位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
(三)第三阶段,为规划编制阶段。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主要工作任务是:
1.开展总体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形成总体规划草案;按规定程序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以及必要的预审,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开展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区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衔接协调、咨询论证后审批发布。此项工作由各承担部门、单位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协调。
(四)第四阶段,为规划审议阶段。时间为2005年11月至2006年年初。主要任务是:
1.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此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开展“十一五”规划宣传和规划展示,组织开展学习、落实“十一五”规划活动,使规划编制活动和规划成果转化为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建设宽裕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此项工作由市各部门、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规划编制要求
按照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划工作的要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加强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强化规划深度,提高可操作性。
(一)规划期。
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十一五”规划期的安排,市级“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2006—2010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与市级总体规划基本保持一致,区级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的规划期由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规划编制建议书。
加强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精简规划编制数量,减少规划的交叉重叠。市有关部门、各区于2004年8月30日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送交拟编制(含修订)规划的《规划编制建议书》,内容包括:规划名称,组织编制单位(含联合编制)和拟征求意见单位,规划编制对象、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基本思路,规划编制方式(自行编制、委托或招标)和时间进度,经费来源和使用方案,规划编制的形成成果,规划的审批发布方式等。
(三)规划编制程序。
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各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按照前期工作、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审批发布六个环节依序开展。市级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和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规划,还应当创造条件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
(四)规划的衔接协调。
规划的编制要坚持以市级总体规划为依据和指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细化和延伸,加快形成层次清晰、定位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可行的规划体系。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组织实施,其编制应当以上级规划为依据。下级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应报上级政府或发展和改革局衔接,专项规划应报上级相应主管部门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应审批发布。
(五)规划的公开咨询。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草案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共网站和印制文本(或报纸刊发)征求公众意见,经批准发布的规划文本应予以公布。各项规划在报批过程中,应将部门衔接、公众咨询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其采纳结果说明,作为规划报批的必备材料。
四、规划领导机构和评审机构
全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市政府成立“珠海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顺生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冼文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建平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武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质量,把好规划的出口关。市政府成立“珠海市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人员由政府公务员、行业领域专家和社会人士组成。规划评审会主要负责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在上报审批前的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应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评审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规划经费的安排和管理
坚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经费管理制度,做到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任务,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大课题的调研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为减少研究课题和规划的交叉重叠,避免重复工作,重大调研课题和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确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报市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市财政局核定和安排有关经费。由于总体规划纲要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市财政预安排必要的前期课题研究经费;编制总体规划纲要、重点规划和区域规划所需经费,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