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520号
珠府函〔2018〕52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推进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珠海市推进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03号),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精神,以《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围绕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及我市的责任分工,结合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在省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促进共享、强化协同,集约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配合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2019年底前,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与省标准一致、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市级通用目录和区级通用目录,并配合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区、镇四级统一。编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逐步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在市、区、镇、村四级全覆盖。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部署,加快编制市、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按照政务服务全省一个事项库、一个管理系统要求,开展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事项信息分级动态管理。市、区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公用审批平台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市、区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应通过系统改造和对接,实现业务系统办理事项信息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一致。
3.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配合省牵头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一体运作、无缝衔接,逐步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1.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国垂、省垂业务系统事项除外)逐步纳入珠海市网上办事系统统一办理。逐步推进事项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依托省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平台,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加强事项办理证明材料、填报数据的精简、复用和共享,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2.优化部分重点领域政务服务流程。推进“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实现企业注册、刻章、申领***、备案信息补充采集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推进投资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一个平台办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实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时限再压减一半。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实行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统一受理、统一办结,明晰数据需求清单及来源单位。推动联合审图、多规合一,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开展跨境贸易、纳税、获得电力等主题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配合省人才网建设应用,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评审、企业研发补助资金核定、科技金融服务、科技项目审批等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系统联通互认,配合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整合、共享和公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不同服务渠道服务事项同源、服务标准统一、办理平台统一。
1.提升线上服务集约化水平。市、区各部门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站点,做好内容保障,不再保留市、区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实现线上“一网通办”。配合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分批次完成市、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迁移整合,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2.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实现移动政务服务集约建设、规范管理,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1.拓展移动服务应用。结合百项堵点疏解工作,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梳理本系统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梳理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车辆管理、违法处理、驾驶证办理等高频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梳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推进“珠城事”以地市专版模式接入“粤省事”平台。
2.规范移动政务服务管理。以“谁提供、谁管理”原则实现移动政务服务分级运营、协同联动,加强支撑移动政务服务的自建业务系统运营管理,确保提供及时、可靠服务。
(五)统一网络支撑、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
1.统一网络支撑。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珠海市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及各级政府部门与同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接入,全面完成市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配合省牵头单位实现省、市、区、镇、村五级全覆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务外网“全省一张网”。
2.统一身份认证。市、区各自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接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业务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3.统一电子印章。配合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用章平台建设,应用统一电子印章制章服务制发电子印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实现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用章服务。
4.统一电子证照。按照统一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制证、用证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实现证照证件“一地发证、全网互信互认”。
(六)推进数据共享,实现全省政务数据服务一体化管理、“一网通享”。
1.完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各责任单位配合省牵头部门同步本市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信息。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市(含区、镇、村)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做好市级共享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
2.推动全省政务数据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区各部门自建数据服务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数据服务平台,从省级数据服务目录按流程规范调用,或自行在我市数据分节点按统一规范开发数据服务,通过服务目录注册后调用,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和监控。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涉及的信息化经费,需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加具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市、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与市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数据的,市、区财政不予保障经费。
3.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区、各部门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汇聚至省市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省规范同步数据至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网通享”,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平稳规范。
1.健全标准规范。按省发布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指尖民生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按标准规范对自建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加强安全保障。按照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级网络安全管理分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积极配合省牵头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应急演练,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基于国家商用密码标准规范,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确保安全可控。
3.加强运营管理。应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按分级管理原则做好市、区本级政务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
4.完善咨询投诉系统。落实市、区各类政务热线及政府网站咨询投诉功能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衔接工作。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工作。
5.加强评价监督。配合省效能监督系统升级优化以及完善系统指标要素和规则库等工作。按照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力争效能监督系统的实时评估考核和网上政务服务状况实时榜单中取得好成绩。
6.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积极与省牵头部门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确保工作沟通、交流机制畅顺。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应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落实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和组织推进工作。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区本部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日常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市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部署,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筹推动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市、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各类资金,加大对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项配合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牵头部门的统筹作用和主体责任,围绕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项配合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省政府各项任务安排。
(四)强化督查评估。依照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评估机制,并根据省主管部门的通报,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针对指标性任务,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珠海市推进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
珠海市推进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度要求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完善行政权力通用目录 | 不断完善。 | 市编办、市司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 | 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 | 不断完善。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3 | 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 | 不断完善。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4 | 开展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应用 | 2018年12月底前,市、区政务主管部门完成公用审批平台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市、区各自建业务系统实现事项与省目录系统保持一致,并在2019年持续推进事项目录信息更新和应用。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区(功能区)政务服务主管单位,各自建业务系统主管部门 |
|
5 | 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编办、市司法局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6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 | 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2018年12月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60%;2019年12月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7 | 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 | 2020年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8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优化 | 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2018年12月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60%以上“最多跑一次”;2019年12月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85%“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9 | 推进“多证合一”和“企业开办”主题服务应用 |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 市工商局 |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规建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单位 |
10 | 推进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在线监管 | 2019年1月起在地市逐步组织推广应用,具体按照省工作部署进行推进。 | 市发改局、市住规建局 |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等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11 | 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 | 2018年12月底前在江门、肇庆市组织试点应用;2019年6月起在地市逐步组织推广应用,具体按照省工作部署进行推进。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住规建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12 | 推进人才服务优化 | 按照省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推进人才服务优化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 | 市委组织部 | 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拱北海关等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
13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 | 2018年12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市招标办、市采购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数据对接,建立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电子证照查询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年报分析,2019年6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14 | 推进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 2018年12月底前,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全省推广运行。 | 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15 | 提升市级部门及区级政府网站集约化水平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府办、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
16 |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在不同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 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2019年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在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府办 |
17 | 推动各地级以上市线上线下深度整合 | 2018年12月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12月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18 | 加强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19 | 拓展移动服务应用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 | 拓展商事登记专题移动服务应用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市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1 | 拓展“粤省事”地市移动服务应用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
22 | 规范运营移动政务服务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3 | 推动市县政务外网应用 | 2020年12月底前,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统筹完成本地区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市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 | 市信息化办,各区政府(管委会) |
|
24 | 开展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应用 | 2019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完成所有进驻政务服务网事项的系统接入。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5 | 开展统一电子印章规范应用和管理 | 2019年12月底前启动。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科工信局 |
26 | 开展电子证照服务应用 | 各级部门加快推进本部门电子证照目录注册发布,以及高频证照的签发和应用。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7 | 完善公共基础信息库 | 2018年12月底前按要求本市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等信息的同步工作并不断完善。 |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信息化办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8 | 推动各地业务系统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共享应用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信息化办 |
29 | 推动各地各部门自建数据平台迁移对接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信息化办 |
30 | 开展全省政务数据服务管理一体化应用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信息化办 |
31 | 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信息化办 |
32 | 开展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实施应用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33 | 建立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信息化办、市公安局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34 |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信息化办、市公安局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35 | 保障数据安全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信息化办 |
36 | 推动安全自主可控密码应用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密码管理局、市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37 | 开展省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应用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38 | 加强各地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 | 2019年12月底前。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各职能部门 |
39 | 创新各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各职能部门 |
40 | 开展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应用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41 | 推动效能监督系统应用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 市编办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42 | 加强培训交流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各职能部门包括:中共珠海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国家保密局)、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珠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消防支队、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口岸局、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统计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珠海市气象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珠海市公路局、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珠海市档案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市国家安全局、国家税务局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珠海市烟草专卖局,珠海通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