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用水证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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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全市各用水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定于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1月17日进行年度“计划用水证”审验,并下达2014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用水单位在上述时间内持“计划用水证”到市政务审批大厅四层节水办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地址:恒安街迎宾桥东
联系电话:7982054
二、为不影响全市用水计划的编制,凡逾期不办理年检的单位,均视为自动放弃用水计划指标,我办将不再补办。
大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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