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保派出所拘留1名造成火灾的违法责任人
3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保派出所经过慎密侦查,拘留一名造成火灾的违法行为人。
30日凌晨3时40分,福田区石厦某店发生火灾,石厦村义务消防队发现火情后,立即果断处置,及时将火灾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火灾发生后,派出所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要求查明原因,依法处理。
经消防民警调查得知,发生火灾的店铺店主黄女士30日凌晨12时许关门前将电动车电池放在店里充电,然后离开店铺回家睡觉,凌晨3点40分引发火灾,所幸被石厦村义务消防队及时发现并扑灭,没有造成重大后果(据黄女士称财产损失不超过200元)。在调查过程中,黄女士称店里配备简易烟感、灭火器和喷淋等消防器材,并表示其清楚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街道经常到辖区商铺宣传相关安全知识,多次强调电动车电池不能在室内充电,她的店铺也经常收到派出所和街道的安全提醒和指导。黄女士表示其是疏忽大意,希望从轻处理。然而在本案中,黄女士对街道和派出所的宣传置若罔闻,心存侥幸,违法在室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人离开后放任不管,酿成火灾,且该店铺在一楼,是家私店,店内有大量可燃物品,如果火灾没有及时扑灭,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审讯,违法行为人黄女士对其违法充电导致发生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福田警方已对发生火灾的店铺予以临时查封,并对嫌疑人黄女士予以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