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风门路拟选址范围的公示
风门路拟选址用地位于坂田街道[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总用地面积8109.5平方米。[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中无风门路,为新增道路,本次公示风门路方案设计结合现状地形及周边用地开发情况,对原图则中研发办公用地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现对该拟选址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联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自公示之日起,将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发布,市民可到该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0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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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图
2、影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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