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关于受理第二批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福田区各人才安居试点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有关人才安居政策,我局将从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开展今年第二批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网上申请受理工作,请你们及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ft_login.jsp)。
一、申请条件
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单位的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末成年子女)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人才年龄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二、材料提交
(一)本次申请统一采用网上受理方式。《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和系统操作说明,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首页查阅。
(二)试点单位负责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网上申报仅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人才层级证件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试点单位应当及时在网上提交本单位核查公示合格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以免影响申报效果。
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电话(申报材料):82917540、82918949(曾先生)
技术咨询电话(系统操作):23913767(刘先生)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受理的申报材料不需提交租赁合同;
(二)经市政府同意,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纳入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范围;
(三)本次受理的补贴发放期间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四)《福田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第一、二批次未及时申报(漏报)人才信息的试点企业参照本次申请方式申报,参照本次受理的补贴发放时间发放租房补贴。
(五)凡在福田辖区注册的小微型以上企业均纳入本次人才安居试点工作。企业申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直接注册申请,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企业的申报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扶持计划确定试点企业及人数。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