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7042609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为推进红花中队消防站建设,提升片区消防能力,根据光明新区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对[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7-04、26-09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7-04地块,位于富利路与水荫路交汇处东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77591平方米,备注“规划,用地导向主要为产业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为引进重大产业及大型基础设施配套预留空间”,现状为空地。
[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26-09地块,位于水荫路南侧,润荫路东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7676平方米,配套消防站。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17-04用地拆分为17-04-01及17-04-02两个地块,17-0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E9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73472平方米,备注“规划,用地导向主要为产业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为引进重大产业及大型基础设施配套预留空间”;17-04-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118平方米,配套消防站。
将26-0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GIC1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GIC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7676平方米,备注第3条中删去“消防站(26-09)”,增加第4条“26-09地块具体配套设施结合城市更新统筹考虑。”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光明新区金辉路6号);
4.项目现场(富利路与水荫路交汇处东北侧;水荫路南侧,润荫路东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网站:http://gm.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2月11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地址)(邮编518107),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用地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7406349
***:[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7-04、26-09用地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6年11月12日
***
[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7-04、26-09用地.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