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大鹏街道房屋拆迁通告
因核龙线大鹏段(文化路口-迎宾路口)城市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龙岗区大鹏街道辖区王母社区、《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2010-51G-0002)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令第305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61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10年12月15日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深拆许字[2010]滨海004号),拆迁人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拆迁实施单位为龙岗区大鹏街道办事处,拆迁期限从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14日止。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
孟玉龙 电话:84309708 137****8425
欧伟明 电话:84303677 138****223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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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