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172018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为维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合法权益,保障有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拟采购2017年至2018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费用:预算金额6万元。
二、项目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合法合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投标人应指派至少1名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顾问律师,有服务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
3、应邀列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4、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5、受托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甲方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定期交流,对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配合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单位及行业管理;
7、配合我局有关处室逐步建立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住所地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营业场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下午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3室。联系人:蔡绮琪 联系电话:25832745 传真:25832182。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2.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项目方案及报价单;
4.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2、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召开当天现场递交(评标会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七、违规处理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声明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