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诚信优先合理低价和诚信优先综合评估评标办法中扣分基数A取值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7月《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试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通知》(珠规建招〔2016〕4号)发布施行以来,诚信优先合理低价和诚信优先综合评估评标办法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上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我局在工作中也发现部分项目的扣分基数A值设置过小,使价格竞争的权重过低,无法达到充分价格竞争的目的。
为保障诚信优先合理低价和诚信优先综合评估评标办法中价格竞争的充分性,现就规范诚信优先合理低价和诚信优先综合评估评标办法中扣分基数A取值通知如下:
一、诚信优先合理低价和诚信优先综合评估评标办法扣分基数A的取值不得小于1。
二、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A的取值,不得以提高价格便于管理为由疏于履行项目主体责任,随意降低价格竞争权重。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7日
(联系人:陈轩,联系电话:253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