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 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5〕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申请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单位要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粤中小企〔2011〕14号,文件可在省经信委网站查询);申请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要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粤中小企〔2011〕5号,文件可在省经信委网站查询),同时,要属于《通知》要求申报范围,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10月21日上午12:00前报送我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
二、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平台和基地按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准备复核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10月22日上午12:00前报送我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
***:省中小企业局 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组
织推荐201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
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
知》(粤中小企函〔2015〕52号
2015年10月8日
(联系人:缪凌锋,联系电话:221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