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珠规建建〔2011〕29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
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省外二级建造师是否能入粤注册和执业的问题,已明确如下:
一、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
二、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变更注册到我省;
三、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13:19: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