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计管〔2017〕3号
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162号)关于积分入学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后台比对核验
申请入学儿童家庭中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作为我市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的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我市申请公办学校入学儿童家庭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仍继续采用后台数据比对核验的做法。
二、核验流程
(一)核验申请对象:申请公办学校入学儿童父母。
(二)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供后台核验:
1.全家户口本。属于外国人、港澳台人士的,提供本人护照、通行证等相关资料。
2.结婚证。存在离异情形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再生育审批证件。符合再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证件的,可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票据。
4.属独生子女家庭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件。
5.属违法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征收票据。存在暂缓处理或不再处理情形的,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及暂缓、不再处理证明。
6.属于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录入和核验流程:
1.录入。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属户籍人口且未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卡册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申请人要确保本人在教育部门招生系统填报的信息和上述资料一致。
2.确认。社区工作站将申请人育龄信息卡打印一份,由申请人核对身份、户籍、子女信息无误后签字存档。
3.比对。教育部门提供需比对的入学儿童家庭基本信息,推送至市教育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享平台开展比对。录入和比对截止日期以教育部门安排布置的日期为准,共享平台自动开展信息比对核验并反馈结果至申请人的手机号码。
4.比对结果。比对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两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
5.复核申请。申请人对自动比对反馈结果有异议的,持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至录入社区工作站对应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截止日期为本批次自动核验反馈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
6.复核处理。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人复核要求后,应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自动核验结果和所提供资料一致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对自动核验结果和所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可根据调查认定的情形直接调整核验结果。
7.复核反馈。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调整后的核验结果将反馈至市教育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比对共享平台,并反馈至申请人的手机号码。
三、2017年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批次安排
市教育部门将按照以下时间,统一将数据推送共享平台开展计划生育信息核验,5个工作日后反馈结果:
第一批次:5月10日,小一信息第一次核验。
第二批次:5月19日,初一信息第一次核验。
第三批次:5月26日,小一信息第二次核验。
第四批次:6月2日,初一信息第二次核验。
第五批次:6月16日,小一和初一信息终核验。
具体比对时间根据市教育部门的安排会有调整。
四、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传达宣传工作,妥善部署,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协调各区教育部门,在招生网站提醒家长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规定材料到户籍地、居住地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