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暨建筑节能监察的通知
各公共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夏季用电高峰已经来临,为促进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根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16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暨建筑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象主要为我市在用的国家机关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高能耗建筑,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宾馆、酒店、商场、办公楼、影剧院、文化场馆、科研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建筑等公共建筑。其中重点检查去年检查时出现不合格的建筑,其它受检建筑从***1的建筑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总数不少于500栋。
(二)建筑节能监察重点检查已获取节能改造补贴的建筑,受检建筑从***2的建筑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总数不少于5栋。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测室内的空调温度和湿度,具体检查内容见***3。检测方法依据《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18204.13-2000)、《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GB/T18204.14-2000)。检测合格标准依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
(二)建筑节能监察重点检查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情况、景观照明、节能技改情况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情况检查内容详见***4。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内容详见***5。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节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内容详见***6。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请各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参照《节能监察办法》、《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自查,并填写***2至***5(可在我局网站),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请自行整改。
(二)抽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15日为我局抽查阶段,抽查工作由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协助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未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检查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且具有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表扬,对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社会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旭阳、刘培,联系电话:83786656、83787861
***:1.2016年深圳市列入空调温度检查范围公共建筑名单
2.2016年深圳市列入节能监察范围公共建筑名单
3.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情况检查表;
5.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表
6.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节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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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深圳市列入空调温度检查范围公共建筑名单.doc
***2:2016年深圳市列入节能监察范围公共建筑名单.doc
***3: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doc
***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情况检查表.doc
***5: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表.doc
***6: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节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