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路费今日正式开征
今日我市将正式开征2008年度养路费,统缴优惠期将延长至明年4月10日。昨日笔者从市公路局获悉,全市16个公路征稽所今日将增开大量刷卡交费窗口,全部实行非现金缴费,节假日不办理缴费业务。 根据深圳市公路局发出的《关于开征2008年度车辆公路规费的通告》,深圳将于2007年12月11日起开征2008年度汽车(含摩托车)公路规费。同时,凡是在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4月10日期间按年统缴2008年度公路规费的车辆,一律按10个月计征。也就是说,在2008年4月10日前缴纳养路费则可以节省2个月的费用。 该《通告》还指出,需跨省行驶的车辆须在2008年1月1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市公路局福田征稽所的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在1月10日后车主需要跨省行驶车辆,那么建议车主需在明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以免在省外被认定成没有缴纳2008年养路费的车辆,造成不便。 同时,市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还提醒车主,缴费优惠期期间,节假日征稽部门将不办理缴费业务。此外,2007年12月29-31日三天为全省征费部门与银行年度结算,征稽所暂停对外办公。市公路局提醒,凡不按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的,将依法收取滞纳金,请广大车主安排好缴费时间。 《通告》指出,征稽所实行非现金缴费,车主可选择以下方式缴费:刷卡(银联卡)缴费、协议扣款、支票汇款(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帐号:110****4437101)、网上缴费(网址:www.gdylf.org)。如确需现金缴费,请到本市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