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创投〔2019〕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按照《关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珠发改函〔2018〕1568号)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轿车、小型客车(5座以上12座以下)每车每半小时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0元;中型客车(12座以上20座以下)每车每半小时7.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00元;地面停车位2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半小时10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80元;停车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在节假日或口岸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时,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五、上述机动车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有效期至2022年1月3日止。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