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ALLONCAITRIONAMARY等3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FALLON CAITRIONA MARY,女,国籍:爱尔兰,护照号码:PG4902167,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25816,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11月10日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94)。
HASHIDA HIROSHI,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TZ1221248,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26802,有效期至:2022年8月1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11月18日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635)。
PAGATOTAN ARTURO,男,国籍:菲律宾,护照号码:P3958047B,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25554,有效期至:2022年5月16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11月26日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189)。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