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南香谷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29号
广东南香谷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香谷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南香谷实业有限公司拟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和镇永宁街郭村村宁西工业园南区内建设南香谷综合物流园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6951.4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254921.7m2,总建筑面积约608191m2,绿地总面积12158.7m2,道路用地65421m2。建设内容主要包含13栋建筑物,其中1栋为商务办公楼,2栋为员工公寓,4栋为标准丙类多层厂房,6栋为标准丙类3层厂房。项目建成后主要以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和物联网等现代生产服务业为产业发展方向,为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教育等服务。项目配套设置4台8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计划总投资208102.13万元,预计2021年底竣工。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03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按“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项目内雨(污)排水系统。项目施工区域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等。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郭村排水设施,营运期进驻企业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施工期为防治扬尘,应配备充足的防尘设备,适当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对存放散装物料的堆场采取蓬布覆盖等措施,对易起尘生产工序进行围挡,及时清扫地面尘土,在机动车运输、装卸过程中严防洒漏,车辆及时冲洗,不现场搅拌混凝土。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场所,设置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格遵守施工时间。运营期通过采用基础减震及阻隔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废品回收部门运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可以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以利用的和弃方一起收集后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包装垃圾交由废品回收部门处理。
四、本项目拟引进的产业项目应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