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西安谐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西安谐林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碑林分局)收到西安谐林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该局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019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碑林区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的投诉转办单,群众刘玉海(身份证号:341222*******207X)就本人被西安谐林商贸有限公司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进行投诉举报。
2020年1月19日,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发函告知调查结果:该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已于2019年12月4日被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于2019年12月2日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西安红盾信息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期满45日后,未收到该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公安碑林分局、碑林区金融办、碑林区税务局、碑林区人社局均未对该公司提出异议。
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由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显示:检材中的“刘玉海”签名与样本中的“刘玉海”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即企业设立登记材料中涉及“刘玉海”的签字非本人所签,为虚假材料。
2020年11月12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根据《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内资企业撤销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各成员单位的调查终结证据材料和公示期满后作出的调查结论,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撤销西安谐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西安谐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