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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6175号(20152挂绿湖安置区及留用地)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6〕17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92号],同意将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下罗岗、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属下47.620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挂绿湖安置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下罗岗、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67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7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351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园地0.1438公顷、林地0.0319公顷、其它农用地0.4593公顷),建设用地0.0402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24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1.24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8539公顷(其中耕地0.2827公顷、园地4.3583公顷、林地0.1122公顷、其它农用地0.1007公顷),建设用地6.3957公顷。

    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50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50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8094公顷(其中耕地0.0243公顷、园地1.7345公顷、其它农用地0.0506公顷),建设用地0.6947公顷。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9.60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9.60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740公顷(其中耕地0.1630公顷、园地0.6223公顷、其它农用地0.1887公顷),建设用地8.1426公顷,未利用地0.4923公顷。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社一社、义学社二社、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3.31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31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9.1098公顷(耕地1.5113公顷、园地6.0894公顷、林地0.2030公顷、养殖水面0.0750公顷、其他农用地1.2311公顷),建设用地4.2082公顷。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0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0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21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林地0.0020公顷)。

    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58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58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建设用地0.5808公顷。

    五一村同巷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0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0.0074公顷(其中园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

    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7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7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0.3700公顷(其中园地0.2739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0公顷)和建设用地0.0055公顷。

    五一村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04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04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48公顷。

    五一村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72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72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7208公顷。

    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菜坑、禾塘、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55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55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0.023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230公顷)和建设用地1.5309公顷。

    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田心、菜坑、同巷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5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5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0.4521公顷(其中耕地0.1824公顷、园地0.2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

    五一村禾塘、菜坑、同巷、尾元、田心、老屋、西环、高排、枝元、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6.56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6.56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6.5515公顷(其中耕地0.0806公顷、园地6.4613公顷、林地0.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和建设用地0.015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675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001

43.875

0.0044

26.325

0.0026

0.0070

园地

0.1438

31.5

4.5297

22.5

3.2355

7.7652

林地

0.0319

26.25

0.8374

18.75

0.5981

1.4355

其他农用地

0.4593

31.5

14.4680

22.5

10.3343

24.8023

建设用地

0.0402

43.8750

1.7638

1.7638

汇总

0.6753

35.7738万元

    青苗补偿款30.388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70.7273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249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2827

43.875

12.4035

26.325

7.4421

19.8456

园地

4.3583

31.5

137.2865

22.5

98.0618

235.3483

林地

0.1122

26.25

2.9453

18.75

2.1038

5.0491

其他农用地

0.1007

31.5

3.1721

22.5

2.2658

5.4379

建设用地

6.3957

43.8750

280.6113

280.6113

汇总

11.2496

546.2922万元

    青苗补偿款506.23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319.0214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50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243

43.875

1.0662

26.325

0.6397

1.7059

园地

1.7345

31.5

54.6368

22.5

39.0262

93.6630

其他农用地

0.0506

31.5

1.5939

22.5

1.1385

2.7324

建设用地

0.6947

43.8750

30.48

30.4800

汇总

2.5041

128.5813万元

    青苗补偿款112.68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71.6006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9.608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1630

43.875

7.1516

26.325

4.2910

11.4426

园地

0.6223

31.5

19.6025

22.5

14.0017

33.6042

其他农用地

0.1887

31.5

5.9440

22.5

4.2458

10.1898

建设用地

8.1426

43.8750

357.2566

357.2566

未利用地

0.4923

21.9375

10.7998

10.7998

汇总

9.6089

423.2930万元

    青苗补偿款432.400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81.9157万元,由荔城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社一社、义学社二社、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3.31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4555

43.8750

63.8600

26.3250

38.3160

102.1760

水浇地

0.0558

43.8750

2.4482

26.3250

1.4689

3.9171

园地

6.0894

31.5000

191.8161

22.5000

137.0115

328.8276

林地

0.2030

26.2500

5.3288

18.7500

3.8063

9.1351

养殖水面

0.0750

51.4800

3.8610

21.4500

1.6088

5.4698

其他农用地

1.2311

31.5000

38.7797

22.5000

27.6998

66.4795

建设用地

4.2082

43.8750

184.6348

0

0

184.6348

汇总

13.3180

700.6399万元

    青苗补偿款599.31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437.9431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社一社、义学社二社、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02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01

31.5000

0.0032

22.5000

0.0022

0.0054

林地

0.0020

26.2500

0.0525

18.7500

0.0375

0.0900

汇总

0.0021

0.0954万元

    青苗补偿费0.09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795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58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5808

43.8750

25.4826

25.4826

汇总

0.5808

25.482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4.3262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同巷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7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48

31.5

0.1512

22.5

0.1080

0.259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6

31.5

0.0819

22.5

0.0585

0.1404

汇总

0.0074

0.3996万元

    青苗补偿费0.333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9213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同巷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75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2739

31.5

8.6278

22.5

6.1627

14.7905

林地

0.0001

26.25

0.0026

18.75

0.0019

0.004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960

31.5

3.0240

22.5

2.1600

5.1840

建设用地

0.0055

43.875

0.2413

0.2413

汇总

0.3755

20.2203万元

    青苗补偿费16.897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6.80***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04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0048

43.8750

0.2106

0.2106

汇总

0.0048

0.210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622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72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7208

43.8750

31.6251

31.6251

汇总

0.7208

31.6251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9.4737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菜坑、禾塘、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553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30

31.5

0.7245

22.5

0.5175

1.2420

建设用地

1.5309

43.8750

67.1682

67.1682

汇总

1.5539

68.4102万元

    青苗补偿费69.925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08.9609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菜坑、禾塘、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田心、菜坑、同巷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52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1824

43.875

8.0028

26.325

4.8017

12.8045

园地

0.2559

31.5

8.0609

22.5

5.7577

13.818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38

31.5

0.4347

22.5

0.3105

0.7452

汇总

0.4521

27.3683万元

    青苗补偿费20.34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3316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田心、菜坑、同巷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禾塘、菜坑、同巷、尾元、田心、老屋、西环、高排、枝元、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6.567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旱地

0.0806

43.875

3.5363

26.325

2.1218

5.6581

园地

6.4613

31.5

203.5310

22.5

145.3792

348.9102

林地

0.0047

26.25

0.1234

18.75

0.0881

0.211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49

31.5

0.1544

22.5

0.1102

0.2***6

建设用地

0.0159

43.875

0.6976

0.6976

汇总

6.5674

355.7420万元

    青苗补偿费295.533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16.5389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禾塘、菜坑、同巷、尾元、田心、老屋、西环、高排、枝元、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下罗岗、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

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9日

镇(街)国土所

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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