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05〕136号印发从化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从化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精神,按照《从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从府〔2004〕63号)的要求, 结合我市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现制定我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农民自愿参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规范、确保农民受益为指导思想,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2006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
(三)工作原则:
1、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各镇(街)、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有效地运行,又能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3、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全市统一缴费时间和实施起止时间。不分地区差异,全市统一筹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村在统一参加市统筹举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再推行其它类型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举办形式
采用市办市统筹的形式,建立一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出资,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调整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和工作方案。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
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有关方案、章程和制度的落实,填报合作医疗的各类报表,向市政府和广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汇报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
镇(街)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镇(街)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街)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对农民的住院医疗费进行审核和办理报销手续。
市、镇(街)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由同级政府解决,不能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使用。
(二)筹资标准与渠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根据省、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6年我市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39元。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计算,广州市财政补助每人14元一年,从化市财政补助每人6元一年;镇(街)财政补助每人4元一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15元一年。
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广州市财政、社会福利金、从化市财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各按25%给予解决。
(三)资金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市统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单独设置专户,专账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设立财政专户,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开设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收入专户除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支出专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银行利息外,只支不收。收缴的农民个人资金、市、镇(街)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及时、全部存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收入专户,再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存入财政专户。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市、镇(街)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及任何部门不得从基金账户中提取现金。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报销需要制定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专户划拨报销费用到市农村合作医疗支出专户,再由市农村合作医疗支出专户划拨到镇(街)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委托镇(街)农合办办理支付手续。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开,并接受审计。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即家庭所有成员都必须同时参加。合作医疗费按年收缴,2005年10-11月为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缴费时间,个人合作医疗费由各镇(街)组织,各行政村收缴,收缴的资金由镇(街)农合办集中在12月20日前汇至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超过规定时间未缴费的农户,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在12月20日前,市财政的补助资金, 由市财政部门划拨,各镇(街)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按足额拨付到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个人所缴费用必须经镇(街)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报销起止时间
根据统一时间的原则,我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生效的起止时间,按入院日期计算,统一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费用支付(只限住院费,门诊费用不报)
1、住院医疗费实行报销制。即农民住院应先交住院费,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到镇(街)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审核、支付细则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2、住院医疗费报销实行起付和封顶。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封顶线(即全年报销总额的限额)为3000元。一年内,若某人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没有超过封顶线,多次住院可多次报销。
3、农民可以选择广州地区内的定点医院就医,在封顶线内按所住医院的级别报销不同比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即从化镇级医院)报销50%,二级以上医院(从化市级医院或以上)报销40%。
(六)市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
市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资助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困人群救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调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基金筹集由广州市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人1元一年,从化市财政每人1元一年配套投入。
(七)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9月下旬起)
(1)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章程,制定出新的实施方案和章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帐户。
(2)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他们工作的责任感。
(3)做好宣传发动和筹资准备工作。一是准备好宣传画、录音带、小册子、宣传单张等宣传资料,搜集好本地农民受益的一些典型事例。二是各镇街、行政村要核准应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以户为单位认真进行造册登记,并做好电脑录入工作。
2、实施阶段(10月份起)
(1)开展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2005年第四季度宣传发动和开展下2006年的收费工作。
①严格掌握进度。2005年10月初开始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11月30日前结束,12月进行资料核对,发放合作医疗证,做好农民交纳的资金,市、镇街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工作。
②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宣传栏、宣传小册子以及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并逐级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
③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穗民【2005】109号)精神,帮助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证低保户、五保户参合率达到100%。
④加强督导力度。市成立工作组,加强对镇街、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督导。
⑤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定期出合作医疗简报、进度表等形式,及时通报市和各镇、街、村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开展情况。
(2)2006年1月1日启动报销程序。
3、检查评估阶段(年度内)
实施过程中,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组织,定期对各镇(街)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效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4、考核验收阶段(年度结束后)
由市政府组织对各镇(街)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计入各镇(街)及其领导评先内容。具体考核方案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起草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关心农民,为农民办实事的宗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市卫生局要指导各镇(街)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与监管机制,要严格按照《从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规定(试行)》管好医院,防止医院大处方滥用药、滥检查、乱收费等违规操作坑害农民。市民政局要加快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保障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军烈属和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市财政局要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管。宣传部门、市农业局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
(三)要向农民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权利和义务、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宣传到位率要达到100%,不能留有空白点。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农民个人资金收缴工作,防止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现象的出现。
(四)市、镇(街)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保障救助基金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经费的落实。做好报销审核工作,严格按章办事,公平、公正地做好报销审核工作。
(五)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评工作。市委、市政府规定,凡未完成任务的镇(街),不得评为先进集体,镇(街)主管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各镇(街)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当作一项死任务、硬指标,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制,分片包干、任务到人,同时把这项工作纳入各村的年终考核内容,逐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