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希平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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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4日发表
番人社〔2016〕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黄希平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研究同意:
黄希平同志转正任区社会福利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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