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的工作部门。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建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协调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及应用;负责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综合评估机制工作。
(三)按权限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协助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直销和传销活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
(七)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违反商标、广告、合同、经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动质量发展和名牌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实施;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提高全区计量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提高全区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
(十一)承担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二)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三)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十四)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和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十六)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开展相关产品的抽查检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商)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筹组织工作;组织制定市场监管相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制度和方案;组织市场监管相关应急演练和培训;依职权统筹、指导、组织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分析评估市场监管安全总体状况,统筹建立市场监管安全风险预测、预警和再评价机制。
(二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1033项;
(二)行政许可18项;
(三)行政强制39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51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3项;
(九)行政奖励8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48项。
该数据来源于2016年10月14区政府公布的我部门权责清单。
第二部分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本部) | 1 | 111 | 24 | 0 | 0 | 1 | 0 | 1 | 138 | 215.99 |
2 |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
|
|
|
|
|
|
|
|
|
|
合计 | 138 | 215.99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本部) | 574*** | 574*** | 57388 | 11 | 10 |
2 |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
|
|
|
|
|
3 |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
|
|
|
|
…… |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 |
|
|
|
|
|
合计 | 574*** | 574*** | 57388 | 11 | 1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1 |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本部) | 17 | 19 | 0 | 0 | 1 | 0 | 2 | 0 | 0 | 0 | 5 | 44 |
合计 | 44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本部) | / | / | 9***6 | / | / | / | / | 0 | 3 | 0.018 | 530 |
…… |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9***6 | / | / | / | / | 0 | 3 | 0.018 | 530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38宗,罚没收入215990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72%;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72%;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574***宗,予以许可57388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001%;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44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9***6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五、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六、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3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530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7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1.32%;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2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25%,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3%。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4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75%;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