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诉前联调工作
近日,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诉前联调工作情况汇报。诉前联调是省委政法委在2011年提出的“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委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随着全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空前加快,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花都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符合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花都调解模式”,形成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早期的基础和雏形。诉前联调工作通过整合区内各相关单位资源、增强相互联动,形成村(居委)、镇(街)、区“三级诉前联调模式”,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联调工作室,大纠纷不出人民法院”,达到了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的社会效果。
但是,目前诉前联调工作仍然存在着人员不到位、经费保障未落实、考核制度不够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有待完善、各联调成员单位之间的互动性有待加强等困难和问题。
花都区人大常委会要求,一是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诉前联调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委协调”的联动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从维稳的政治高度对诉前联调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保障诉前联调工作顺利推行和深化。二是区法院要及时总结诉前联调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衔接,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前移到镇、村基层一线的作用,不断推动诉前联调向更高水平发展,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区法院要不断丰富联调内涵,改进联调方法,扩大联调工作格局,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积极推进村(居委)、镇(街)、区“三级诉前联调模式”,为建设经济强区、花园城市、幸福和谐花都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