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
今日花都讯 11月24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花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提请的相关人事任免。
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伟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骆秋强、王谢珍、汤浩昌、邵靖、韦家政等常委会组成人员18人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林中坚,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常委会委办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近年来,随着地方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对代表视察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形势下代表视察工作的需要,使我区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步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故此制定代表视察办法十分必要。
代表视察办法(草案)共19条,分别对制定视察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代表视察的法律地位及对相关部门的要求;代表视察的形式、内容和选题;代表视察工作的程序和组织;代表视察报告的形成及处理,以及对参加视察代表的要求、视察活动的保障等,都进行了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提高视察质量,增强视察效果,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花都新闻中心 秀霞 通讯员 庆雄 浩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