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正式实施
3月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规程》要求,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新《规程》在幼儿安全问题、幼儿身心健康、家园共育、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四方面提高了标准、增加了细节要求。修订稿特别增加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章节,要求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同时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章节中增加了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