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8条重要河涌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白云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白云区实际,划定了白云区8条重要河涌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河涌名单
珠江西航道、石井河、白海面涌、雅瑶涌、雅瑶支涌、新街河、沙河涌、沙坑。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一)横向范围
横向范围包括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珠江西航道的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不小于30米;石井河、白海面涌、新街河、沙河涌、沙坑的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不小于20米;雅瑶涌、雅瑶支涌的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不小于10米。
(二)上下游范围
上游起点以各支流源头或行政分界线来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规划范围确定;下游终点依次按行政分界线、支干流(河海)分界线、工程范围或规划范围确定。涉及跨区或市管工程的河道上下游或主支流分界线原则上以工程止点或规划止点来确定。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8条重要河涌管理范围公示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