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预案正式启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210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宁批示同意,省发改委等六部门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宣布启动我省2014年稻谷托市收购工作,并下发《四川省2014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今年稻谷最低价收购(简称托市收购)三等标准品到库价为每市斤1.38元,比上年每市斤增加3分钱,托市收购从启动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托市收购启动前,我市稻谷市场价在1.18元至1.20元之间,托市后每斤增收0.19元,如按仓容计划全市收购10万吨,可为我市农户增收3800万元。
为确保中央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做了充分的“预案”,强调了各级发改、粮食、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的监管责任和纪律,制定了联合巡查和责任事故处罚措施。我市各县市区及时对省电视电话会议和“预案”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对《四川日报》公示的首批具有收储资格的24个委托收储库点进行了空仓验收,杜绝了“转圈粮”、“就地划转”等容易出现的事故隐患,为顺利完成2014年托市收购计划,实现助农增收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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