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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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11月20日,异地务工人员马某到司法所反映前进街石溪村村民刘某拖欠其工程款2600元,请求司法所调解。
经了解,马某帮助刘某建房,8月已完工,但刘某暂扣2600元未付,并给马某写下了一张欠条,答应2个月后付款,不料,3个月快过去了,马某找到刘某要求付款,但刘某却以马某完工后未帮其清扫建筑垃圾为由要扣除800元,马某坚决不同意。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后,积极与双方沟通,但两人都不让步,事情陷入僵局。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作通马某儿子工作,双方终于都作出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前进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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