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揹仔角检查站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4月1日至4月11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送审的揹仔角检查站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揹仔角检查站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07〕254号、深盐发改〔2008〕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47.1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07年12月1日开工,2008年1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850,973.62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850,973.62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表。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二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二份,送审金额合计2,489,391.06元,审定金额合计2,400,876.34元,合计核减88,514.72元,核减率3.56%。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47.16万元,实际投资285.10万元,超计划投资37.9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计划投资。
本项目计划投资247.16万元(含项目预备费11.77万元),实际投资285.10万元,超计划投资37.94万元,超出幅度15.35%。超计划的主要原因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较概算批复增加27.09万元,主要原因是揹仔角检查站景观改造工程中拆除建筑物、雨棚、花池等现场签证增加造价38.16万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较概算批复增加22.62万元,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了现状管线探测及测量工程(原概算中未列项),费用为16.42万元;二是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及设计费用较概算批复增加5.***万元。
本项目超计划投资的行为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深盐府〔2004〕7号)第四条第(二)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规定不符。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0〕13号)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投资控制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避免超计划投资。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08年1月25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3年3月29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