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车陂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指引。
6月19日,王女士在车陂辖内某大厦乘坐电梯时,因同乘电梯的陈某搬运物品过程中玻璃碎裂,不慎被刮伤大腿,随后送往医院就医缝了6针,因双方对于医疗费和赔偿损失的问题争执不下,于6月20日报警处理后,到司法所申请调解协商。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徐丽敏所长向双方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以及双方对于解决此次纠纷的方案。王女士认为,其在乘坐电梯时被陈某搬运玻璃弄伤,在医院缝了6针,造成较大的伤疤,医生建议不要走动注意休息,要求陈某赔偿对于这段时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陈某称,其对王女士受伤表示抱歉,但其并非是故意,造成的伤情也不是很严重,医疗费这边需要的花费并不高,愿意赔偿3000元给王女士。
因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差距较大,徐所长向双方释法讲情,分析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及赔偿规定,建议双方可咨询医院对于王女士伤情的治疗费用,在此基础上,陈某再增加适当合理的赔偿给王女士。王女士提出愿意降低到由陈某赔偿1万元解决此次纠纷,因陈某不同意该数额,双方争执多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离开司法所。当天下午4时许,王女士返回司法所请求帮忙联系陈某进行再次协商,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陈某进行二次协商。在调解中,徐所长建议双方当事人多换位思考,在合理的范围内做一定的让步,尽快解决矛盾投入新的生活工作中。
经过司法所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陈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赔偿款以现金方式当场支付给了王女士,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就此落下帷幕,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