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德地区妇联积极组织基层妇女专干参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培训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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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8月13日起实行。为了帮助基层妇女干部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掌握有关新的法律规定,使她们在面对妇女群众婚姻问题时能更好地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引,根据区妇联的安排,2011年11月23日下午2:30分,在区机关大院三楼北会场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培训班,我街地区妇联积极响应,组织街辖六个社区居委会妇女专干和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妇女主任参加了培训班学习。(猎德地区妇联 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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