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切实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按照区编委文件精神,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由区国资局划转至区财政局管理。为此,区财政局积极承担起工作职责,组织人力,做好工作交接,切实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工作宣传。通过政府内部网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发了通知,告知工作业务办理的科室及联系人,上传了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表格。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物业移交接管工作。结合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区府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物业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对本单位纳入移交范围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荔湾区属国有资产移交明细表》等资料报送区财政局。目前已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了统计汇总。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对各移交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本次移交范围的资产,与移交单位进行资产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编审: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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