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达川区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2019〕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按照《***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的相关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现将我区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区域和期限
(一)保护区。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道让鲶鱼石至洛车花滩子河段),全面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天然河流流域。除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道让鲶鱼石至洛车花滩子河段)以外的达川区境内天然河流流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捕期暂定10年。10年禁捕期结束后,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另行制定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政策。
二、禁捕开始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
三、禁捕事项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在禁捕水域内从事一切生产性捕捞活动;禁止使用船只、小舢板、充气轮胎、皮草艇等漂浮捕捞载具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定置网、徒手抛网、刺网、地笼、布围子、迷魂阵、滚钩、游钓(垂钓)以及用鱼鹰捕鱼等捕捞行为;禁止使用电、毒、炸非法捕捞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禁止捕捞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