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公务车辆维修服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越秀区环境保护局需采购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报价,踊跃参与。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8 日
二、要求说明
越秀区环境保护局需采购公务车辆维修服务。详细价格方案由广州市2017至2018年度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维修协议供应商提供,越秀区环保局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最优惠方案并结合局实际情况确定供应商。
三、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供应商在广州市2017至2018年度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维修协议供应商名录中。
四、参加报价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单位,请请于2017年1月12日至1月13日,1月16日至1月18日每日8:30-12:00,14:00-17:30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报价。
(二)报价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正式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号
邮编:51017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8107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