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6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 李克强

2013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应当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第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后,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第十五条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办理停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一)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开原招收单位的;

(三)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

(四)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核实。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三十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报到;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或者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五)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期限和受理回执有效期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七条 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第三十八条 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19:37:30重新编辑
深圳公明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下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合水口文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北环路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金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光明农场柑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下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红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南庄新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蓢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塘尾兴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成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石围油麻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南庄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街道长圳村长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明镇根竹园大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2020年第49期每周空气质量点评及预报
  2.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召开
  3. 我市将打造主干道灯光灯饰项目
  4. 潮南区陈店镇一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2死2伤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6. 市领导率团赴泰国推介华侨试验区
  7. 汕头保税区召开进出口重点企业座谈会
  8. 市工商联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
  9. 汕头市礐石大桥治超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10. 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 汕头市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涝沟线排沟砌石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13. 汕头市潮南区仙城中学多媒体平台及教室照明设备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14. 汕头市体育局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ZH012A011)的中标公告
  15. 汕头经济特区清洁公司双排座人货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16. 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告汕公资地202018号(GX)
  17. 龙眼南路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18. 市政府召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
  19. 2019年第1期空气质量点评及预报
  20.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1. 关于对丁尧等27位新引进人才申领博(硕)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的公示
  22. 市林业部门将查获的野生鸟类放生海湾湿地生态公园
  23.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汕头市中心血站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公告
  24. 市长刘小涛带队莅南澳岛调研为企业发展加温鼓劲
  25. 市领导带队慰问教育系统干部职工
  26. 广东侨心一天一人重见光明慈善项目潮南站启动
  27. 24世界症日关爱患者共同抗
  28. 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厦深铁路联络线建设工作
  29. 关于汕头市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的公示(第九批)
  30. 开门纳谏提升执法服务质量
  31.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二期校区(南校区)建设项目(第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32. 2014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海外华校校董南粤文化行访问团莅汕访问
  33. 汕头市龙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34. 市政协督办政府采购重点提案
  35. 吴文高申请新溪镇下新公路东侧工业区厂房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示
  36. 汕头市中兴五金皮塑有限公司合成树脂及天然高分子容器制造项目(厂房CD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征询意见公示
  37. 排水管及辅助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38. 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濠国土资公〔2017〕43号
  3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115241
  40.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及六个基层人民法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41. 汕头市龙湖区西南小学操场改造建设项目(CLPSP16ST00ZC34)的中标公告
  42. 龙湖区珠池街道广兴社区雨污分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43. 关于印发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44. 汕头市金平区新乡小学足球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GDZS20170113)中标公告
  45. 汕头召开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工作会议
  46. 教育
  47.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第514路公交线路票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48. 市社保局潮南分局关于许桂强等39人的意外伤害公示(20220104)
  49. 汕头市珠港新城市政及配套(一期)工程(一阶段)
  50. 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二期及滨海空间新建工程海滨路(黄山路东海岸大道)先行启动段工程检测服务项目(07242101D39N0050)公开招标公告
  51. 龙湖区新津河一河两岸项目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
  52. 马来西亚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冬令营—汕头营开营
  53. 中共汕头市委机关会堂舞台器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54. 关于平安潮阳2012年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接入宽带租赁项目(采购编号PZH012B032)招标预告资质要求的修改及补充公告
  55.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额上不封顶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6. 关于符合2021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名单的公示(第五批共4户)
  57. 市长郑人豪带队到潮阳区调研
  58. 凌晨电梯故障一人被困
  59. 市领导检查空港口岸防控甲流措施落实情况
  60.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一期校区(北校区)科研楼环境气候调节和气体管路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CLF0119ST00ZC42)的中标成交公告
  61. 关注8天183例隐瞒妻子病情致146户被隔离一统战部部长被通报
  62. 局领导会见陈厚煌先生
  63. 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告汕公资地201925号(CH)
  64. 濠江区召开作风建设大会
  65.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66. 汕头市妇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教育局联合举办2017年汕头市春季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67. 2013年路桥年票统缴期为1月6日至3月31日
  68.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汕环金强封延字〔2017〕002号
  69. 关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平区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具备医保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的公示20220121
  70. 粤府土审(05)〔2021〕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龙湖区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71. 潮南区砺青中学新校区配套设施(不锈钢防护罩字体五金配件项目磋商公告
  72. 中央和省级媒体等到我市采访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73. 濠江区人才小区和人才服务中心(濠江区教师发展中心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次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施工图设计
  74. 空气质量每周点评10月31日11月6日
  75. 市社保局潮南分局关于游爱玉(1)的电子票据公示20201109)
  7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15:31
  77. 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78. 潮南区区长陈俊峰带队督查巩卫工作
  79. SCG2020017汕头市革命历史博物馆劳务外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80. 2020年第19期每周空气质量点评及预报
  81. SCG2021008汕头技师学院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82. 共商优化营商环境同促区域振兴发展——保税区召开2018年税宣月汕头保税区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83. 澄海区海堤堤段涵闸除险加固工程(首期)监理第二次
  84. 汕头市潮南区胪溪中学电子阅览室历史室地理室生物室仪器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多媒体功能音乐室美术室及食堂设备等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8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5:56:39
  86. 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泰龙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87. 让青春在地税的舞台上闪光
  88. 最美的身影——我校迎新活动中的学生志愿者
  89. 1228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推进
  90.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实施意见
  91. 我市交警部门开展春运宣传
  92. 我市出动53万多人次保平安市民度过平安祥和国庆长假
  93. 大型制假窝点藏身工业园
  94. 汕汾路春源工业村平交口改造工程
  95. 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汕头市汕樟南立交桥及中泰立交桥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96. 汕头市澄海职业技术学校便携式计算机空调设备及空调配套电路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采购(CCG201604)的中标公告
  97.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2021〕11号
  98. 2015年第28期空气质量每周点评
  99.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执法船进厂维修保养项目中标公告
  100. 汕头市潮南区纺织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陈沙大道东延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