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应用遥感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文件
荔府〔2008〕8号
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应用遥感技展
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荔湾区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区国土房管分局联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翁飞雄,联系电话:81935565)
广州市荔湾区应用遥感技术开展
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3号)和广州市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要求,为保障我区顺利开展和完成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及原则
检查目的: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是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国土房管部门依法管地、严格执法,增强全区各单位、个人依法用地的观念,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检查原则: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区执法检查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成立广州市荔湾区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玉亮(副区长)
成 员:黄少宝(区纪委、区监察局)
吴智华(区国土房管分局)
周 军(区建设市政局)
甘振光(区农业水利局)
刘漫漫(区规划分局)
杜启雄(区公安分局)
方发民(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宋乃浩(区纪委执法监察综合室)
蓝新伟(区国土房管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1935565、81935456,传真:81935565),办公室主任由吴智华兼任,副主任由宋乃浩和蓝新伟大队长。办公室成员以区国土房管分局人员为主,视工作需要可从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检查方式、范围、内容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用由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以下简称“卫片”)中反映的我区51个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检查内容主要有4项:
1.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
2.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
4.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理。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对全区的51个卫星图斑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同时开展自纠工作,督促违法违规用地的当事人进行整改;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整理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核定。5月15日前填写各种报表报市国土房管局。
(二)查处阶段。5月1日至8月1日,立案查处拒绝整改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随时迎接上级到我区检查督导工作。
(三)检查验收。8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区卫星图斑进行复核,填写各种报表,向区领导汇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准备工作总结,整理土地执法大检查相关资料,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此次土地执法检查是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涉及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市政、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水利、公安、纪检监察、街道等单位,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全过程,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区土地执法联席会议的作用,保障土地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2005〕176号),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造成土地重大违法案件单位的党员、监察对象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对已立案的违法用地进行定性分析,并进行处罚。
(四)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市政、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的监控,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做好复耕、复绿工作。
(五)对作出复耕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进行监督及验收。
(六)对非法占用土地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并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员单位和各有关街道领导要深刻理解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把关,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有效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案件。
(二)严格执法,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区国土房管分局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依规定、程序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案件,应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确保既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又保证社会稳定。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必须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查、查处、检查验收工作,按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报表。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自查中发现违法用地的,能停止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能复耕的立即组织复耕,能改正的责令立即改正,把违法用地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此次土地执法检查需要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涉及刑事和责任人追究案件的移送、调查取证、处理,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五)正视问题,抓好整改。要重视执法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和土地违法案件,各街道、各经济联社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六)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土地执法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及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和查处情况的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知土地法、懂土地法、守土地法,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遏制违法用地案件的发生,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执法 检查 通知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办、局,区武装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民主党派,市驻区有关部门。
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