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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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2019年第1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在广州市内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适用所得率确定如下: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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