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召开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专题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环办发〔2020〕17号)和《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的通知》(陕环排管函〔2020〕4号)要求,有效指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抽测工作,切实提高碑林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质量,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要求,碑林区于11日24日下午组织辖区排污许可持证单位召开证后管理工作专题会。
会议首先对近期各持证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逐一通报各单位问题及整改要求。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组织持证单位学习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 监测站站长结合省、市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已持证单位尽快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二是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配合分局做好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及时在系统里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四是处于整改期的单位,对照时间截点倒排工期,按期完成排污许可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