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汇总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及说明 | |
1 | 广州市光合作用展览有限公司
| 1、展会品牌需要长期培育,故望政府加大对于展馆租金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加大对举办动漫展会场馆租金方面的支持,将扶持比例从10%提升至15%。 | 不采纳。理由:扶持资金有限,暂无法提升此项扶持比例。 | |
2、对于扶持方面较为单一,望能增设除场租外的其他补贴形式。 | 不采纳。理由:扶持资金有限,暂无法增加此项补贴形式。 | |||
2 | 广州名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1、第四章 第十一条 第(三)点“对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年度点击量达到1亿次以上的动漫作品择优给予10万元扶持。”建议降低年度点击量要求或者提高扶持力度。因为年度点击量达到1亿次是一个较高的标准,需要将动漫产品投放到较大的网络平台才能达到此标准,因此公司投入的推广资金、人力成本也会相应增多,希望能够得到力度更大的扶持资金。 | 不采纳。理由:扶持资金有限,暂无法提高此项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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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章 第十四条 “对获得奖项库中的国际、国家级或省、市动漫画作品综合奖(含单项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建议详细列明可获奖励的奖项名称具体有哪些。 | 采纳。将于申报指南中详细列明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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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章 第十五条 第(一)点“对参加中国国际漫画节动漫游戏展的市内动漫游戏企业和机构实际产生的展位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广州市外由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主办的动漫游戏专业节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机构实际产生的展位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国外(境外)主办的动漫游戏专业节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机构实际产生的展位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议对展位费及展览相关宣传费用给予补贴,因为有部分展览不收取企业展位费,但企业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在展位宣传品上。 | 不采纳。理由:因扶持资金有限,本办法针对参展办展项目的扶持只在展位费上,参展办展相关宣传费用原则上由企业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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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 第十六条“创作早期项目扶持”建议列明创作早期所指的时间段或者标准。 | 采纳。将于申报指南中列明创作早期所指的时间段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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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章 第十七条 第(二)点“未完成平台建设:对产业需求迫切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经企业或机构申报、专家答辩评审、市文广新局认定,实施前期扶持,给予计划投资额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议调整为“给予计划投资额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不采纳。理由: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发展资金应起到带头引领作用,项目投资资金应当以企业资金为主。对建设投资类补助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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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我要回家动漫文化有限公司
| 1、关于办法第三章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注册并纳税满一年的企业,该总纲是否太过苛刻,按照我司目前情况来看,我司于2017年5月18日正式由汕头市迁入广州市越秀区,一方面是为了企业能够得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是想借助广州市政府扶持的力量将企业做的更好。但是该条件就把我们这类新迁入的企业拒之门外了,是否可以针对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有一个适当的考核阶段,但是可以在考核期间也可以申报该办法里的优惠政策。 | 不采纳。理由:资金安排为每年一次,当年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须注册纳税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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