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紫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紫溪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根据《2021年万源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2021年紫溪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源市紫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紫溪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2021年万源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乡内的所有鸡、鸭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乡的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乡所有的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乡所有的羊进行免疫。
猪瘟:对全乡的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暂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场户,可由政府采取购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密度负总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负责疫苗的调拨、保存、使用和监管,指导养殖场、户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动物防疫员开展免疫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相关工作达到上级业务部门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先打后补。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在全乡范围内对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先打后补”,村动物防疫员按时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送进展情况。
(二)疫苗使用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管。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三)组织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养殖业主免疫技术培训。
(四)规范免疫操作。免疫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免疫技术方案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五)完善免疫记录。各养殖场户要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做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落实报告制度。各村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评估免疫效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定时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抗体水平,对畜禽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村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五、监督管理
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养殖场户的防疫监管力度,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的行为,直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