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经2011年12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四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揭阳市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陈东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
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颁发 日期 及文号说明
1揭阳市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2月3日揭府[1992]33号
2揭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6月19日揭府[1995]27号
3揭阳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1996年8月22日揭府[1996]56号
4揭阳市计算机安全保护实施办法1996年3月8日揭府[1996]13号
5外地驻揭阳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3日揭府[1998]86号
6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8月30日揭府[2002]70号
7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8月30日揭府[2002]71号
8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8月30日揭府[2002]80号
]经我局核查,这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但起草或职能单位至今未按《关于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揭法函[2009]10号)进行清理、评估。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这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