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揭市建建[2015]4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1:02: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