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要市2008年实行镇级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创建教育强镇和建设教育强市步伐的意见精神,落实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推动我市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从2008年起,我市建立镇级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镇骨干初中。
二、考核标准
《高要市2008年镇级教育工作实绩考核主要指标》(见***)。
三、考核办法
(一)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核小组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二)自查。各镇骨干初中,每年11月30日前对照《高要市2008年镇级教育工作实绩考核主要指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自查报告及得分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督导室。
(三)考核。市考核小组在12月20日前对各镇进行考核(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并将考核结果报局党组。
(四)审定。市将在各镇自查和市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对各镇情况核实,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市将对年度考核成绩好的单位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和限期整改。
(三)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各骨干初中所在镇党委和政府。
***:《高要市2008年镇级教育工作实绩考核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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