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区产业扶持政策文件精神,经大鹏新区管委会批准,现下达2017年第三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扶持计划限定2017年度第三批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计11家单位的18个项目,合计515.79万元,其中扶持项目RC20170301的扶持资金(90万元)从新区人才专项资金中拨付,其余17个项的扶持资金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详见***)。
二、请各项目承接单位收到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我局将办理后续拨款手续。各项目承接单位在扶持款项到账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收据。各承担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项目完成后,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项目目标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估(科技项目负责部门: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科,联系电话:28333260。部门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二楼)。
三、请各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指标和预算组织实施项目,承接单位高度重视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的监督,结题申请和结题报告内容故意弄虚作假且情节恶劣的、验收不通过的,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2017年度第三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表
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