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公安局四项措施落实公安部三项纪律
公安部三项纪律出台以来,屏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迅速掀起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三项纪律的高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三项纪律出台后,县局赓即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警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公安部三项纪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具体工作。同时,要求各警务部门对应成立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公安部三项纪律的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纳入2013年度目标绩效管理。
二、专题传达学习。分别于9与27日、9月30日召开局党委会、全县公安工作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雷涛全文领学《公安部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和公安部纪委关于《正确适用“三项纪律”的解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敲响警钟,并要求各警务部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确保每一名民警熟知三项纪律的内容,做到入脑入心。9月26日、9月29日,先后在县局内网挂发《屏山县公安局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的通知》(屏公发〔2013〕27号)和《屏山县公安局关于转发公安部纪委关于
三、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建设过硬队伍的要求,将学习贯彻公安部三项纪律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局党委成员与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各警务部门负责人与局党委签订责任书、各部门民警与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落实,确保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民警身上有担子、有压力,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遵守纪律,坚决杜绝民警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酗酒滋事、进夜总会娱乐等违反“三项纪律”的行为发生。
四、强化督察问责。抽调指挥中心、政工、纪检督察等部门民警组建专项督察组,不定期开展贯彻落实公安部三项纪律督察,及时发现、通报并纠正违纪苗头,对发生违反三项纪律的部门负责人和当事民警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有效防止民警违反三项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同时,在屏山公安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公安部三项纪律,自觉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主动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