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珙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珙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6.17长宁地震后,按照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精神,珙县县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暂停矿山生产作业,要求对矿山重要部位开展震后安全隐患排查。现已收悉你公司《6.17地震后恢复生产的申请》以及《6.17地震后隐患排查报告》,你公司已对矿山边坡、工作平台、运输道路。机电设备、破碎车间等重要部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且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经专家签字确认后已整改完毕,矿山现场已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恢复生产。
你公司恢复生产后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开采,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严密关注6.17地震后的余震活动,若余震导致矿山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向我局履行报告程序。
珙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