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定评估机构承担珙县2021年第一批已设采矿权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评估项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精神文件规定,现公布公开选定评估机构承担珙县2021年第一批已设采矿权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评估工作项目。除以往承担我县矿业权评估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或修改报告的机构,以及未通过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年检的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摇号项目的报名外,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和资产评估资格并满足报名要求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1人)观摩评估机构选定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我局。
一、珙县2021年第一批已设采矿权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评估工作项目名单
(一)珙县红翔建材有限公司珙县天堂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珙县巡场镇汾洞黄砂厂
(三)珙县杨家沟采石厂
(四)珙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
(五)珙县兴太铁路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兴太采石场
(六)珙县睿诚矿业有限公司塘坝村石灰岩矿山
(七)珙县中山乡沟口采石厂
二、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
(一)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接收评估机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质要求: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取得矿业权评估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诚信记录;
4、通过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年检的机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报名和纸质报名两种方式。评估机构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以纸质报名资料邮寄日期为准。
(四)公告期结束截止期内,提交并经审查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即可参加我局组织珙县2021年第一批已设采矿权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评估项目评估机构摇号活动。
(五)报名参加公开摇号的评估机构,必须接受我县评估机构服务费用指导价,并接受我县评估工作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三、评估机构服务费指导价
以上采矿权剩余资源及资产设备评估工作项目评估工作指导价以我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准。
四、合同签订
(一)本批项目的基础资料正在编制中,中选评估机构在收到我局评估委托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及已设采矿权、采矿权人共同签订评估合同,并开展工作,逾期视将为放弃。
(二)本批项目是否启动以及启动时间以我局最终确定为准。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取消项目,对应项目选定评估结果立即终止。
五、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名邮箱:445695437@qq.com
报名地址:珙县巡场镇民生路80号(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费先生
联系电话:0831-4032272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0日